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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违反后合同义务有哪些类型?
2019年6月16日  北京合同律师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高同武,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合同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获得委托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违反后合同义务有哪些类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合同义务的类型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其他义务。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的有关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一方请求恢复原状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怠于通知或未通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定责任。受托人不得以合同未约定或合同已终止为由,不承担责任。

  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积极为对方提供必要条件,提供方便,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即使在合同已经终止,在特定的情形下仍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基于合同法产生的法定义务,如果违反,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责任(法定责任)。

  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保守履行合同中所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如技术开发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研究开发方不得泄露有关技术数据和技术资料。

  高同武 广西北京知名律师,承办合同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Tags: 合同义务转移,违反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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