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文章列表
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如何
2021年12月12日  北京合同律师

  高同武,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

  核心内容: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合同当事人双方已经全面履行权利义务,合同因情势变更,当事人一方死亡或双方死亡。合同因为提存、混同、法院判决、抵销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也是终止合同的一种方式。


  产生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如何

  核心内容: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如何当事人可以要求终止履行,或者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必恢复原状的情况有哪些类型合同解除后要求赔偿损失的理由又是什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问题。




  关于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Tags: 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如何


高同武——北京合同律师

1861296788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129678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