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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2022年1月26日  北京合同律师

  高同武,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

  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时代,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约之后就会涉及合同的履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那么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请随一同阅读下文了解。

  一、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

  要达到此诉讼目的,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没有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根据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合同相对人既认可合同签订人,也认可合同履行人。注意,这里所说的认可合同履行人是指在合同履行人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的情况。

  民法学上对此的理论是债务加入理论,所说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

  因此,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二、合同主体的范围是什么

  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以上就是带来的,关于;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的解答。综上所述,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2]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体现形式,一般是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合同有关条款,进而通过保证金的形式弥补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多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请继续阅读为您整理的内容。

      一、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二、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合同后施工的特点,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这种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把造价压到成本以下,中标后,在施工时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大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

      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履约保证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履约保证金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利用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在相关规定上同步,为我国更好的参与国际大竞争做出贡献。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我国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过多,企业实力普遍较弱,特别是在80年代建筑市场极速膨胀时,大量的小企业纷纷成立,其工程运作能力极为低下。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趋于平稳,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后的承建商,以求建筑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给施工力量强、工程质量有保证、市场信誉好的承建商提供担保,促使工程向这些企业集中,实力极弱、运作不规范的承建商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就会下降,最终达到整体行业科学、规范经营运作的目的。

      三、法律咨询

      网友: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有什么区别

      律师:履约保函:你要先拿钱给你的银行,根据买方的履约保函格式,向你的银行提出履约保函申请,银行会认真而苛刻地审查你提出的格式和条款,条款同意后以银行的名义开出履约保函,承诺以银行的名义提供10%的资金担保,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卖方有保函中约定的违约情况出现,买方可直接从银行拿走这10%的钱!

      履约保证金:比较简单,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

      比较: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你的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当然,前提是你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在买方手中。履约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约定时间,你要自己找买方去要。

      综上所述,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接收到竣工证书后的28日之内将之前付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即工程已竣工之后的28日内退还,以上是整理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Tags: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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