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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中有关合同法的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怎么算?
2021年12月27日  北京合同律师

  高同武,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借名买房”中有关合同法的规定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下面给你概括借名买房中的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案情简介

  1999年6月1日,小雷代表广志公司与深圳市海龙王公司签订《购买楼宇协议书》,约定购买由海龙公司开发的公寓一栋,其中包括位于第28层的涉案房产。同年8月13日,案外人以小雷的名义向海龙公司支付首期款100万元。

  2000年8月17日,广志公司与小星签订《协议书》,约定广志公司以小星的名义购买涉案房产,房屋首期款及按揭款由广志公司支付,所有权归广志公司所有。2000年8月30日,小星与海龙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以小星的名义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2003年9月11日,涉案房产被核准登记至小星名下。

  2002年2月,京达旅业与小雷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购买涉案房产,约定该房产小雷占30%的份额,京达旅业占70%的份额。至2007年4月,京达旅业支付完毕所有剩余购房款。

  广志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出具两份证明,证明涉案房屋实际是小雷以该公司名义签订的,由其个人出资购买,该公司已将上述交易房产全部交还小雷所有并行使权利。

  2007年8月30日,小雷、京达旅业向深圳中院起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两原告共同所有,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两原告诉讼请求。小星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星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涉案房屋归小雷、京达旅业共同所有。

  二、《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关于确认两原告所有权的论述:

  根据本案一审、二审及本院再审审查认定的事实,再审申请人小星虽然与海龙王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讼争房产经相关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小星名下,但广志公司此前于1999年6月1日与海龙王公司签订的《购买公寓楼协议书》所购买房产中涵盖了本案讼争的房产,再审申请人小星亦曾于2000年8月17日与广志公司订立《协议书》明确约定:;广志公司以小星的名义购买涉案房产、房屋的首期款及按揭款均由广志公司支付、房屋的产权归广志公司所有;、;以乙方的姓名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广志公司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海龙王公司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此外,本案有充分证据证明讼争房产的首期房款、按揭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实际上由再审被申请人小雷、京达旅业或者案外人广志公司支付,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讼争房产登记于再审申请人小星名下属于代持有性质有事实依据。再审申请人小星虽对再审被申请人拥有讼争房产持有异议,但其无法否认代持有的事实,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讼争房产的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由其本人支付,故本案讼争房产不应认定属于再审申请人小星所有。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怎么算?

  结合本案,首先,李某自入职之日起与科技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其次,李某在职两个多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起算点为2014年6月20日,支付至7月30日。

  应签无固定期合同未签从应签之日起计算双薪

  2012年7月3日,小赵通过面试,入职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对小赵一直不是很满意,在考虑各种情况后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8月6日,小赵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7月3日至2014年8月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北京市某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事实,裁决确认化妆品公司与小赵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无权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了三种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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